【碩專班】 110學年度第一學期碩士在職專班申請就學優待注意事項

110學年度第一學期碩士在職專班申請就學優待注意事項 

受理時間自110年05月24日起至110年06月18日止,逾期恕不受理。請詳附件

本學期舊申請者除原住民籍學生及軍公教遺族(含卹內及卹滿)不須重新辦理驗證以外,其餘各類身分均需重新辦理送件驗證;以上證件請攜帶正本以備查驗,並繳交影本乙份。戶籍謄本以3個月內為有效,應繳正本含詳細記事,不得省略。

因應防疫,本次申請採通訊方式辦理,請將申請表格及所需資料裝入信封內,於申請截止日前(以郵戳採計)寄至本處辦理(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34號 進修教育中心 就學優待)
申請身心障礙及低收入戶的同學,請連同身分證明手冊/卡片正本一同寄出,並附上回郵信封,正本將於驗畢後寄回。